厦门市建立消防安全信用“红黑榜”

14.12.2016  03:35
  

    日前,厦门市出台实施《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符合5种情形的消防安全守信行为,信用主体将被列入“红名单”,纳入守信激励范畴。被列入守信行为“红名单”的信用主体,对其实施减少或免除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根据《办法》,包括“重点单位连续3年未发生火灾且3年内无消防行政处罚记录的;因消防工作,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表彰或通报表扬的”等5种情形可被列入消防安全信用“红名单”。“红名单”的有效期为三年,如在有效期内发生失信行为,将被立即撤销“红名单”资格。进入“红榜”的相关企业除可以减少或免除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外,还将在消防审批、公共服务上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在消防工作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红榜”企业将被予以优先考虑。

  除设立消防安全信用“红名单”外,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消防设计依法抽查不合格却不停止施工等16种情形也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 “黑榜”的相关企业将被实施信用提醒、诚信约谈、重点监管、联合惩戒等惩戒措施。此外,这些企业名录还将抄送相关职能部门,推动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资质管理、工程监管、上市管理、信贷支持、财政补贴、征信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

  《办法》还明确,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从列入市、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之日起45日内,如主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信用记录修复。经核查确认整改情况符合要求的,消防部门不再将其列为“黑榜”企业。(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