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月12日,厦门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签约了巨灾保险合同,标志着厦门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
厦门市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边缘的九龙江断裂带上,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且属于自然灾害较为多发的地区。2016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对厦门市造成了严重影响。厦门市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模式,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巨灾保险制度。
据了解,厦门市自2006年11月开始为农村住房投保了农房统一保险,自2009年1月开始为常住人口投保了市民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简称“两险”)。巨灾保险与过去“两险”相比,有五大进步:经费投入更大,政府投入的保费由原来的每年255.69万元提高到2931.73万元。保障对象更全,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作为保障对象。保险限额更高,人员伤亡责任限额由每人13万元提高到20万元,每户住房倒损责任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保险范围更广,包含地震、台风、暴雨、洪水、雷击等15种自然灾害;以及居民家庭火灾、森林火灾;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赔偿处理更快,在灾发或接到报灾后24小时内前往受灾现场,开展勘险、理赔服务。在索赔单证齐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赔偿金3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到受灾人员提供的个人账户。
同时还设立了风险准备金制度。若上年度赔付率(实际赔付金额/总保费)低于10%(含10%),则计提实收保费的30%;高于10%低于20%(含20%),则计提实收保费的20%;高于20%低于30%(含30%),则计提实收保费的10%,作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管理,独立核算,逐年滚存,累积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
签约仪式结束后,还组织了社区居民应急疏散演练和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