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立五项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31.03.2015  08:15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按照《厦门市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二是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度。制定《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办法》,每年考评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14年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床位运营、特定服务补贴及各区配套补贴经费732.48元。 四是建立老年人政策性保险制度。福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购买床位综合责任险,由市财政给予80%比例的保费补贴。推动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五是建立专业人才培训和激励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培训,依托职业技术学校、医院、示范性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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