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08.12.2016  22:37
         12月7日,厦门市质监局、中国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加强该市电梯安全管理,提高电梯设备事故的赔付能力。到2017年底,力争全市电梯参保率达到30%以上;到2018年底,电梯参保率达到50%以上。

      实施方案指出,在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含老旧社区改造电梯)都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方为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对在用电梯,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厦门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选择承保公司。

      为推动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对居民住宅类电梯的使用、维保、检验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将由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保费金额 50%的补助。补助费用将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补贴资金由市质监局每年向市财政局统一申请。(厦门市安监局 吴升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