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08.12.2016 22:3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方案指出,在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含老旧社区改造电梯)都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方为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对在用电梯,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投保;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厦门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根据《福建省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选择承保公司。
为推动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对居民住宅类电梯的使用、维保、检验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将由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保费金额 50%的补助。补助费用将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补贴资金由市质监局每年向市财政局统一申请。(厦门市安监局 吴升涵整理)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12.2016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