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行“四化”救助保障民生
02.12.2015 10:1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一是救助保障机制化。制定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最低生活保障等8项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救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二是救助核查信息化。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与公安、工商、银行等单位横向联网、信息共享,实现居民家庭财产、收入数据的定期交换、查询和比对,提高信息核查工作的准确性。三是救助对象分类化。加大特殊对象保障力度。扩大保障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增加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分类施保”标准,为低保标准的20%。四是救助管理规范化。低保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低保对象数据库,低保资金发放、停发、增发、减发等,通过低保系统网上办理;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期为一年,期满需重新申请。(厦门市民政局)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2.12.201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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