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监局制定依法决策制度

15.12.2015  14:39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2月14日,厦门市安监局制定《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决策制度》,明确本局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局长负责制,并对制度的适用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及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本局重大事项决策由决策承办单位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拟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局法规处牵头协调组织有关律师、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全面评估风险,制定维稳预案,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采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形式向社会公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以向局法规处或决策执行机构提出质疑或建议。(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