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委文明办三项举措推进“文明法规”实施

11.09.2018  16:53

  2017年8月25日,《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文明法规”)正式出台,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年来,市委文明办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协调各项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办法、运用信息手段开展文明行为记录,积极推进文明法规的实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扩大法规的宣传面。 一是第一时间发布消息。去年8月26日,《福建日报》头版以《厦门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地方性法规》为题进行报道。8月28日,《厦门日报》全文刊登了《若干规定》。同时,通过“文明厦门”微信公众号、“厦门文明系统”微信群等广泛转发。二是组织策划专栏释法。先后两次组织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等部门和厦门日报社等市属主流媒体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策划专栏释法。先后开设“加强法治规范,促进社会文明”“聚焦全国首部以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倡导文明行为,治理社会陋习”等专栏。9月20日开始,三家媒体先后以《若干规定》重点治理的9类不文明行为为主题,分5期推出报道。三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我办结合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和入户问卷调查准备工作,协调市依法治市办印发了5万册《若干规定》的单行本,作为普法宣传资料发放至各有关机构和社区。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和倡导。9月底,厦门日报微信公众号先后进行两期专题推送。10月1日,《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当天,我办联合《厦门晚报》向广大市民、游客发出倡议书,起到较好的宣传效果。目前,公交车礼让率已达99.4%,出租车礼让率接近90%,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已成为厦门城市文明的一张靓丽新名片。

   二、密切组织协调,推动配套办法尽早出台。 一是协调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加强对乱停车、乱扔垃圾、占道经营等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的督查和曝光,协调各执法部门依照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去年10月12日,思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等交通陋习,在龙虎山路及会展南路等路段开展执法巡查行动。这是《若干规定》实施以来首次专项行动,查处了《若干规定》实施后首例行人违规横穿马路行为。当天共查处了27起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10起行人违规横穿马路。二是推动各相关部门尽早制定文明法规的配套办法。及时梳理出11项需制定配套办法的事项,并于责任部门、任务分解和完成时限提出建议。今年4月初,市府办召集市公安局、卫计委、旅发委、执法局,就配套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今年来,三次配合市府办召集相关部门加快配套办法的制定进程。我办广泛征集、全面梳理文明法规涉及的6大类文明行为,并对文明行为(含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责任部门、录入时限、信息保存期限等事项专题研究,并于7月底率先制定完成《关于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市交警、旅游部门执行文明法规的配套办法均已在市人大要求的时间出台。此外,加强与市人大、市法制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开展后续执法案例宣传和实施评估。

   三、运用信息手段,制定实施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一是着手开发“厦门市社会文明管理系统”。我办在文明法规还在人大审议阶段,就对文明行为记录等信息的采集、记录、传输问题进行研究,委托相关技术公司对“厦门社会文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前期开发,并申报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今年来,结合《关于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我办指导技术公司逐一细化需求,于8月份基本完成“厦门市社会文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目前,全市30多家全国文明单位,近200家省级文明单位,500多家市级文明单位的名单已录入“社会文明信息管理系统”。今后,单位职工的文明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与所在单位的文明单位和绩效考评挂钩。二是推进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共享运用。今年3月开始,与市信用办沟通协调,将文明行为记录涉及的6大类文明行为信息和9大类不文明行为信息作为首批核心信息,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纳入市公民个人信用“白鹭分”评价模型。市民具有文明行为正向信息,可以作为“白鹭分”的加分项目,在医疗、文化、出行等方面获得信用便利。(厦门市委文明办刘绍伟)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文明
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