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联开展集体廉政谈话

03.12.2016  19:38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厦门市妇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的精神,12月1日下午,厦门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吴亚汝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与党组成员、副主席以及机关、妇儿中心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吴亚汝主席再次强调了市妇联党组领导班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指出党组书记及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对党风廉政工作要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吴亚汝主席指出,市妇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业务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指导、检查分管部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督促分管部室(单位)完成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听取分管部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 吴亚汝主席同时具体阐释了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严于律己,带好队伍,加强对本部室(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发现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督促纠正。问题较为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会领导和党组纪检组报告。 吴亚汝主席要求,厦门市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厦门市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