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促进条例实施一年成效明显

18.05.2016  15:43

      一是调解组织实现全域覆盖。全市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943个,个人调解室4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92个,企事业调委会77个,基本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

      二是多元化解机制日益完善。探索形成 “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裁调对接”、“援调对接”、巡回调解等多种形式的衔接机制。

      三是纠纷化解成效更加明显。《条列》实施一年来,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率达57.17%,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99.89%,信访机构来信来访批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8%和23.5%,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

      四是多项工作领先全国全省。率先在全国成立首个自贸区案件审判庭和全省首个自贸区法庭,率先在全国设立“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及“厦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具备涉台检察、审判、调解“一条龙”涉台司法服务机制,率先在全省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和涉台、物流、知识产权专业仲裁中心,率先在全省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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