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4年后将有13条跨海通道
昨日上午,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此次批复,在原则同意厦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求厦门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批复指出,《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把厦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在促进两岸共同发展、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发挥门户作用。到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5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40平方公里以内。同时,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批复强调,在厦门全市域1699.39平方公里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同时,加快厦漳泉一体化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在基础设施方面,批复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事实上,《总体规划》对厦门的基础设施体系做出了明确的规划建设,包括“两环八射”快速路系统的建设目标,13条跨海通道的建设规划以及“中心放射、环湾联络”的轨道交通网络框架布局等。
批复还强调,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同时,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鼓浪屿等历史文化街区,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早期建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在绿化工作方面,要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北部山体及联通山海的河网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同时加强对沿海地区开发建设的控制和引导,控制好天际轮廓线,突出山水相融、城景相依的海湾型城市景观特色。(记者 刘宇瀚)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