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计划

24.02.2016  09:56

      201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制局的指导下,制定了《厦门市商务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实施意见》(厦商务[2015]142号),围绕商务工作目标任务,紧扣商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商务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工作,为我市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一)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局认真全面梳理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已对外公布实施。厦门市商务局行政权力清单(厦商务[2015]141号)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32项,上级委托下放行政权力2项。厦门市商务局责任清单(厦商务[2015]301号)明确本部门责任事项97项,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4项。 (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今年,我局对2012年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集体决定制度”(厦商务法规[2012]480号),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印发(厦商务[2015]124号)。在范围和具体内容进行划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操作部门。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并落实专家咨询制度,聘请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作为顾问,在重大决策事项及涉法事务中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尊重专家咨询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性审查,并由法制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议。参会人员应明确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因故未能到会的人员,可以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局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公布。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2015年送审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5〕143号)和《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对台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5〕225号)。与市法制局沟通修改后,全部顺利通过审核出文,按时上报并公布。今年,还及时学习、宣传了新修订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厦府办【2015】75号),加强了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工作,没有发现漏报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5】111号),对涉及我局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建议:因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废止1件,《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8号);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修改1件,《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44号),并报送了修改意见。 (四)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强化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1.依据WTO等规则,为适应中外投资协定、中外自贸谈判等需求,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做好相关文件、项目的清理工作。一是会同厦门市财政局修订出台了《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废止了以下6个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财企【2014】36号)、《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操作指南的通知》(厦商务规财〔2011〕445  号)、《厦门市贸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厦贸发规财〔2010〕524号)、《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13〕336号)、《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3〕339号)、《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综合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意见》(厦商务〔2013〕143号)等。二是清理厦门市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优惠服务协议共5批28个项目。三是对厦门市地方涉及跨境服务负面清单的法规、规章,进行了梳理与清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结果上报商务部。 2.规范对外合同审查制度。制定对外合同签订审查制度,由承办处室申请,规财处或其他相关处室提出意见后,法规处提出修改意见,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金额的合同,由法律顾问单位出具法律意见书。截止目前,专门请法律顾问单位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厦门电子口岸通关一体化平台(一期)合同〉审核之法律意见书》等15份法律意见书。 3.配合商务部和市法制局等部门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进行反馈。截止目前,为《厦门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厦门市促进快递行业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等13项提出了修改意见。 (五)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各类贸易壁垒和摩擦,协助商务部做好反垄断调查工作 2015年,一如既往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对我市企业发起的各种反倾销、反补贴、各类贸易壁垒和337调查等,继续扶持各公平贸易工作点工作,发挥了其桥梁作用,在应对境外贸易摩擦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行业管理中也发挥重要作用。 1.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各类贸易壁垒和摩擦。一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2015年,支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福建省节能照明产品出口基地商会等6家协会应对国外各类贸易壁垒和摩擦;二是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应对。今年共发生涉及我市企业贸易摩擦案5起:1.巴西鞋类反倾销日落复审。组织厦门建发轻工有限公司等我市出口巴西鞋类产品主要企业参加行业协会召开的应诉协调会,鼓励企业抓住机遇,积极应对,争取重返巴西市场。2.美国PET双反案。我市腾龙特种树脂公司涉案,金额居全国第二位;通知并鼓励其参加了五矿化工商会召开的应诉协调会,聘请律师参与问卷调查及集体抗辩。牵头协调各部门填答商务部有关美国对我PET树脂双反案反补贴调查问卷,及时收集整理后报送商务部并抄送省商务厅。3.欧盟对华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反规避调查。应EU  ProSun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85414090下。4.美国对我部分发光二极管发起337调查。我市Feit电子公司涉案,要求填写信息表格反馈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并抄报省商务厅。5.协助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办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箭头产品和相关部件发起的337调查,涉及我市鑫鸿友、众鑫源两家工贸公司。 2.协助办理有关中绿集团的反垄断审查。今年8月,协助商务部反垄断局到中绿集团总部及惠安生产工厂实地调查,促成市领导和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及被购方中绿集团董事长孙少锋的三方会谈,并召集食品行业协会、竞争企业银鹭、惠尔康集团及中绿集团13家分销终端商召开反垄断审查厦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可口可乐收购中绿集团旗下厦门粗粮王饮品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顺利完成,经营者集中得以实施。 3.发挥厦门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站作用。一是推动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市商务局三方合作,提升工作站的咨询水平;二是举办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培训会5场,共有420家企业、1050人次参训;三是发挥WTO/TBT-SPS咨询评议专家作用,全年答复各类咨询200多件。 (六)做好涉及我市企业的对外贸易纠纷调解工作 积极协调处理涉及我市企业的对外贸易纠纷,尽量帮助企业挽回损失。 1.接我市石材出口企业与约旦商人贸易纠纷投诉后,拟函报我国驻约旦使馆经商处商请帮助协调;同时通报给市外经贸企业协会;后将经商处调查复函转告投诉人。 2.协调立威(香港)有限公司与恒辉(香港)实业有限公司贸易纠纷事。要求双方交换证据,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3.接我驻澳大利亚使馆经商处传真《关于酌处澳ALL  STONE公司与厦门兴佳林石业有限公司贸易纠纷事》后,约谈了厦门公司法人,促使中方公司主动与澳方公司沟通并取得对方谅解,较好地解决了纠纷。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机关干部法治水平 健全和完善普法教育机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治主题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在全局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同时,做好“六五”普法自查、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做好已下放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提高区级商务部门审批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局举办了区级审批业务培训班,各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发局等负责审批业务的5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世贸司、贸易救济调查局、反垄断局等组织的各类培训,为商务依法行政及其他各类商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法律上的帮助和支持。 二、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坚持把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完善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筹划、组织和实施,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深化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以“七五”普法开局之年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机关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的培养教育。紧密结合商务系统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和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主题宣传活动,密切关注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法律法规的发布和修改情况,及时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切实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好机关法制学习机制,邀请法律顾问围绕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培训辅导,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法制学时,在全系统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确实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健全高效透明公正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完善审批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所有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活动规范合法,确保全市商务系统在法治化的轨道上稳步健康发展。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审工作 根据工作要求,熟悉运用规范性文件审查系统,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初审工作,依法初审、及时初审、快速反馈,预防和减少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发生。 (五)深入推进商务领域法治工作 积极探索商务系统法律工作的特点规律,围绕商务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棘手问题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对策性调研,坚持研以致用,高度关注调研成果实践运用,及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和决策,更好地推进我市商务系统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六)继续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各类贸易壁垒和摩擦,发挥厦门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站作用 充分发挥公平贸易点的作用。帮助各点建立与海关、检验检疫等的联系,利用相关进出口数据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大力发挥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联系,共同做好WTO/TBT-SPS通报咨询工作。 (七)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安排,做好部门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形成的资料及时完整归档,按时向市政府汇报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 (厦门市商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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