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

24.05.2018  13:52

 

《厦门市 农副产品 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经厦门市政府同意,昨日由市政府 办公厅 印发公开。《细则》明确,每年在春节前两周,厦门将定期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平价商店政府销售差价补贴机制。

设立平价商店是厦门经常用于稳价控价的重要措施。《细则》明确了部分物价波动情况将启动平价商店――首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其次,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再次,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最后,蔬菜类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30%。蔬菜类价格以市发改委监测数据为准;猪粮比值以“ 福建 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每周公布的各设区市平均 生猪 出场价格和养殖玉米购进价格进行测算;其他价格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平价商店将获得政府的差价补贴,此外每家商店还能获得2万元综合补贴,主要用于购置货架、冷鲜柜等。但是,要成为平价商店有一定门槛,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点:经营者在本市辖区有不少于5家(含5家)门店,还必须是合法经营的大型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平价农副产品要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设立平价商店应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

厦门设立平价商店以国有超市为主体、大型连锁 民营 超市为补充,规划布点要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农副产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96家平价商店遍布岛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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