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区“留厦过年”补贴政策汇总
留厦福利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因人员流动带来的传播风险,厦门市、各区发出“留厦过年”倡议书,并为春节不停工停产的企业准备了丰厚福利。
@厦门企业
春节可享受哪些政策福利?
快来看看吧!
厦门市级
做好“三不三访”工作
1月11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2021年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我市各区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三不三访”工作,即重点企业不停产、重点工程不停工、联系企业不断线、访重点企业、访重点工程、访困难职工和群众。
重点扶持措施摘抄如下: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政策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2、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用电负荷,支持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1年2月1日—28日。
3、支持防疫定点酒店从业人员留厦。对春节期间留厦在岗的全市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员工,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4、引导保障城市运转的重点人群留厦。对从事环卫、道路养护保洁(含公路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春节期间在岗人员,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5、鼓励重点建设工程春节期间不停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 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及时按实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针对春节期间(2月11日-26日)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及加班工资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7、对不停工企业予以分类表扬。各行业主管部门可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月11日-26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其中,不停工期间完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的上述项目,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对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8、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思明区
多方位鼓励企业职工“留厦”
1月18日,中共思明区委办公室、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从企业补贴政策、职工权益保障、职工关爱活动等多方面,鼓励职工“留厦”、企业不停产。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政策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2、稳定工业企业职工队伍。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妥善做好春节期间不停工的统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督促业主(代建)单位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相关事宜,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做好留守和返乡职工工作安排,落实工作值守、生产生活保障和慰问工作,争取省、市、区重点项目少停工、春节假期后即复工,扩大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投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度款拨付工作。
4、鼓励重点建设工程春节期间不停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重点工程项目给予补贴。其中: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及时对接落实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针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月11日-26日)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及加班工资等实际情况,及时对接市建设局调整人工费动态指数。
6、对不停工重点工程项目予以分类表扬。区建设局可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月11日-26日)不停工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其中,不停工期间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对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不停工期间完成产值1000万元以上(含)的上述项目,按相关规定申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对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7、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劳资纠纷处置和隐患排查,进一步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放假时间,鼓励企业留员工在厦过年,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
8、引导保障城市运转的重点人群留厦。对从事环卫、市政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公园景区安保保洁、森林防火护林员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春节期间在岗人员,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9、支持防疫定点酒店从业人员留厦。对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月11日-26日)保障思明辖区防疫任务的定点酒店,根据实际在岗员工人数和工作天数,按照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10、主动走访帮扶重点企业。各街道、各部门要积极落实重点企业挂钩服务制度,加强企业走访,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放假时间,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11、持续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利用平时在外闽籍企业家回乡过年的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做好乡情、亲情招商。
12、活跃辖区商圈节日氛围。积极走访辖内各大商超及餐饮企业,鼓励开展各类让利促销活动,提振我区节日消费市场。
13、走访慰问重点工程。走访慰问重点工程。各部门、各街道要持续走访在建重点工程,实地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慰问春节期间不停工的一线工人,并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做好节后全面复工准备工作。
14、看望慰问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各指挥部各街道要主动看望慰问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户,推动征拆工作顺利进行。
15、开展“平安返厦送补贴”行动。区总工会要配合市总工会筹集资金,积极鼓励辖内企业统筹安排休假、错峰回乡返厦,“平安返厦”交通补助时间延长至年底(从2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内回乡返厦的职工均可申请一次交通补助。
16、开展“工会红·暖心间”主题关爱行动。 区总工会牵头组织,为春节期间在岗的重点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职工(其中包括所有留厦的东西部对口帮扶劳务输转来厦务工人员)每人送上价值200元的爱心屋年夜饭套餐;安排专项资金为留厦的非厦门籍工会会员赠送新春大礼包;针对小微企业职工送出定制礼包;针对困难职工及其他五类人员(主要含苦脏累险艰苦行业、交通运输、电力、环卫等岗位的职工,重大节假日期间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在重大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救援一线岗位的职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17、开展两节送温暖行动。做好困难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工作,组织开展对困难职工、群众的入户走访和节日慰问,深入了解其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措施,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发动辖区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开展新春慈善活动,加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困难职工、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对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重点项目工人、企业职工及其家属,配合做好植物园、园博苑、鼓浪屿等景区门票免费券发放。
18、开展困难群众爱心结对活动。全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和各基层党支部,带头与孤困儿童、孤寡老人、特困老人、独居老人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进行“一对一”帮扶,确保应帮尽帮、全面覆盖。
湖里区
从吃喝乐玩购给予“史上最强最全面”补助
湖里区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三不三访“工作落实稳岗返岗措施的通知》,实施一系列暖心举措,从吃喝乐玩购等方方面面给予“史上最强最全面”补助,倡议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留厦过年。
1、企业用电补助。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值符合条件的,给予0.02元/千瓦时、0.0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三档用电补贴。
2、企业开工生产补助。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3、企业自主招工补助。企业新招用初次来厦务工人员,在同一企业正规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自主招工招才奖励。对企业内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入职且正规就业满3个月的,给予老员工500元/人的奖励。
4、重点建设工程补助。对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 天•人补贴(春节期间)、5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
5、员工在岗补助。对春节期间湖里辖区内的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在岗员工、公益性服务行业在岗人员,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6、旅游娱乐补助。为坚守岗位的重点项目工人、企业职工及其家属,提供植物园、园博苑、鼓浪屿及惠和石文化园等景区门票免费券。
7、线上娱乐补助。参与区总工会微信公众号开展的线上知识抢答、猜灯谜等活动,赠送视频月卡10000份、购书券10000份、电影票10000张。
8、年货礼物补助。留厦过年的话,为非厦门户籍职工送年货,按人均100元给予补贴;为省外户籍职工父母寄送大礼包。
9、春节好礼补助。春节期间,为职工赠送“福”字、红包袋、红围巾共10000份。
10、消费购物补助。春节期间,对留厦过年的员工发放电子消费券,可参与辖区内各商圈企业分期分段开展的优惠促销活动。
工会会员留厦购年货可凭会员卡或云闪付在指定商家消费,满60元立减50元;凭会员卡可参加特惠商家年货优惠购。
11、错峰返乡补助。鼓励职工错峰返乡,全年内回乡返厦的职工均可申请一次交通补助,申报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为省内自驾返乡职工提供免费的汽车安全检测服务。
12、节日慰问补助。对困难对象、困难职工、苦脏累险行业职工、市政环卫工人、重点项目、疫情防控一线职工、东乡在厦职工以及先进模范人物等,发放节日慰问金。
海沧区
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可叠加享受,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1月15日,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 2021 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 工作的通知》,针对海沧区企业和员工提供13条具体扶持措施,同时规定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可叠加享受,海沧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重点扶持措施摘抄如下: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且一季度工业产值 20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速,按 10%-20%(含,下同)、20%-30%、 30%及以上分档,一季度同比新增用电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 0.05 元、0.1 元、0.2 元电费奖励;对前一年全年产值超 5 亿元(含)的企业,或规上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企业(含集成电路),奖励标准对应分别提高至 0.1 元、0.2 元、0.3 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鼓励新项目尽快投产。2021 年一季度新建项目投产 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一季度工业产值达 5000 万元 (含)以上条件的企业,对其一季度用电按 0.02 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鼓励重点建设项目不停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 50 人以上(含 50 人)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 春节假期(2 月 11 日-2 月 17 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 施工情况给予 100 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 期间(2 月 18 日-2 月 26 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 50 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发放企业稳岗补贴。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在春节假期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照 100 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0 万 元。
5。保障防疫定点酒店从业人员留厦。对春节期间(2 月 11 日至 2 月 26 日)留厦在岗的全区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户籍员工,按照 50 元/天·人标准发放补贴。
集美区
6000万真金白银动员员工留厦就地过节
集美区委区政府主动作为,研究制定措施,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软件信息业等企业非厦门籍员工1500元/人的一次性留厦生活补贴。全区受益人数约4万人,补贴资金约6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哪些人可申报?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除夕到正月初六)春节期间,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内上班,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集美区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且申报时仍在职在岗,愿意留在厦门过年的非厦门籍员工都可以享受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有下列三类:
一是2019年度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是2020年度营收2000万限额以上软件信息企业;
三是2020年用工数量达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是多少?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凡是符合补贴对象的,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留厦生活补贴,用工人数1000人以上且年产值3亿元(含)以上工业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审核流程是什么?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春节期间留厦员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区人社局、工信局予以核查,主要核查企业提供的留厦职工八闽健康码上的运动轨迹(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描件,运动轨迹须显示员工春节期间未离开过厦门,同时运动轨迹更新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2月23日(正月十二)。
四、补贴怎么发放?
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拨付至企业,由企业代发至员工,企业也需在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区人社局反馈发放情况。
同安区
拿出2500多万诚邀市外务工人员就地过年
同安区及时出台《2021年鼓励市外务工人员留同安过年八条措施》,计划拿出2500多万元,用一系列的暖心举措,倡议市外务工人员“留厦”一起过年。
1、员工在岗补助。拿出1000万元,用于补助春节期间不停工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在岗市外务工人员。
2、年货慰问补助。拿出200万元,对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给予每名职工100元购年货补助,由企业工会统一申领。
3、消费购物补助。拿出600万元,用于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线上线下购物补助。春节期间,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凭工会卡到指定商家刷卡消费,可享受满100减50优惠;举办针对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线上促消费活动。
4、邮寄物品补助。拿出100万元,为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提供年货礼物免费邮回乡服务(每人限寄25公斤)。
5、错峰返乡补助。拿出500万元,鼓励职工错峰返乡,交通补助申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6、困难员工补助。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特殊岗位一线的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慰问金;走访慰问相对困难的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1000-2000元慰问金。
7、旅游娱乐补助。春节期间,对留同安过年的市外务工人员,由企业统一提前预约申请,可免费游影视城、北辰山等A级景区。
8、企业用电补助。给予企业第一季度工业增产大户用电补贴。
翔安区
7000+万元鼓励留“厦”过年
翔安区出台鼓励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厦”过年的若干举措,7000多万元大礼包鼓励留“厦”!
1、员工在岗补助
对在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不停产(不停业、不停工)的“四上”企业,给予最高1500元/人的补贴。
对春节期间留厦在岗的全市防疫定点酒店非厦门市户籍员工,对从事环卫、道路养护保洁(含公路及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益性服务行业的春节期间在岗人员,按照50元/天•人发放补贴。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
2、年货慰问补助。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外来留厦职工给予每名职工100元购年货补助,由企业工会统一申领。
3、消费购物补贴。开展2021年度“留厦过年,春节七天乐”促销费活动,向留厦的翔安产业工人、建筑工人在翔安区各大商圈、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消费发放补贴。
4、错峰返乡补助。设立平安返厦车费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鼓励外来职工留厦过年、错峰返乡,“平安返厦”交通补助申请时间自2021年2月1日开始,延迟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5、邮寄物品补助。设立170万元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来翔安外来职工开展包裹免费邮寄活动。
6、困难员工补助。对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连续7天)留厦过年,且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翔安区总工会、按规定缴交工会经费的非公企业中外来(以身份证地址为准)在职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每人赠送价值300元的暖春礼包,共计1000份;其中属困难职工家庭的,再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共计慰问200名。
7、旅游娱乐补贴。春节期间,翔安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等4A级景区对翔安辖区内企业留厦且非厦门籍员工免除门票。
8、企业用电补助。给予企业第一季度工业增产大户用电补贴。
火炬高新区
按照市级兑现金额的50%予以叠加补助
1月14日,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三不三访”工作落实稳岗返岗措施的通知》,对按规定享受市级“三不三访”补贴政策的火炬高新区企业,以下三个条款,按照市级兑现金额的50%予以叠加补助:
1、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一季度增长10%(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部分按0.05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三高”制造业企业,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符合2021年一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条件的,对其一季度用电按0.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政策对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电量以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核定数据为准。
2、鼓励重点建设工程春节期间不停工。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以上(含)的项目给予补贴。其中: 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100元/天·人补贴;春节假期结束至元宵节期间(2月18日-26日)不停工的项目,按照实际施工情况给予50元/天·人补贴,以上措施对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0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来源:厦门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