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28.04.2016  16:53

  近日,厦门市全省率先出台了《厦门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明确由民政部门汇总归集社会组织信用情况,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及时推送到市信用平台,供群众查阅。二是建立社会组织诚信“黑名单”制度,对信用不良的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惩戒: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取消其参加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资格。三是建立社会组织诚信“红名单”制度,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组织列入“红名单”,并给予奖励和激励: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四是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制度,对社会组织发生失信行为的,经整改落实到位的,可以对其信用情况进行修复。

 

(厦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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