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大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06.06.2014  09:00

  一是进一步推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委托民间资本管理、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积极扶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指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科学合理配置生活、办公、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安全等设施设备,逐步健全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功能。三是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调动慈善公益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政府部分养老工作职能转移给慈善公益组织;鼓励慈善家冠名捐建老人公寓、老人养护院等各类养老机构。(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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