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大养老公共财政补贴力度

12.08.2014  10:18

  全年安排养老事业经费935.2万元。其中,保障市社会福利中心等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老人”生活217万元,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和90周岁以上老人重阳节慰问286.2万元,补助由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低保老人96万元,支持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场所建设300万元,政府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36万元。(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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