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扶持骨干粮企转型升级政策

03.04.2015  13:38

厦门市于2014年底出台实施《厦门市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引粮入厦奖励实施方案》,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用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新增经营设施设备等项目建成后,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年扶持单个项目总额不超过80万元,多个项目每家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引粮入厦2万吨(含)以上稻米等条件的粮企,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80万元奖励;对符合外建粮食生产基地生产的稻米调回厦门达到60%以上等条件的粮企,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80万元奖励;对新建、装修骨干粮店项目建成后,给予每年每家不超出5万元补助。对同时具备申请产业升级补贴和引粮入厦奖励的骨干加工企业合计最高可获得180万元扶持资金,对符合引粮入闽奖励条件的还可申请省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