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城市排水防涝三年工作行动方案

05.08.2016  23:38
  

      近日,厦门市出台《厦门市城市排水防涝三年工作行动方案》,提出了六大任务,要求通过“工程整治、消除隐患、理顺体制、完善管理、科学策划、建立体系”的工作思路,用三年时间,实现中小雨不积水,大雨暴雨不发生严重内涝,特大暴雨城市运转基本正常,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目标。

        《行动方案》指出,要在2017年年底前,按中心城区能够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暴雨的最新规范要求和新修订的暴雨公式,结合海绵城市的实施,完成全市防洪排涝和排水防涝规划修编工作。此外,要将蓝线保护制度纳入规划,作为“多规合一平台”一项指标,确保城市开发建设不得侵占既有水系,保护自然水面。

        《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大型排涝工程建设,尽快完成筼筜湖第二排涝泵站和杏林湾排涝泵站两个工程的建设;最大程度防止山洪入城,加快实施高水高排等大型防洪排涝工程。同时,加快城市河道整治,对河道沿岸雨水排放口进行全面疏通,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湖、沟)清淤疏浚;建立并完善河道监控机制,加大河道违建拆除力度。此外,还要加大城市排水管渠新建、改建力度,重点抓好湖边水库溢洪道排水改造工程、前埔污水处理厂段雨水箱涵工程、集美杏北路排洪工程等重点项目工程进展。2016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不少于90公里,后续两年每年新建改造排水管网应不少于50公里。

        《行动方案》提出,2016年年底,所有排水泵站全面配备双电源或移动备用电源;2017年汛期前,完成地下通道无法满足自然排水情况下需建设强排设施的任务。完成海沧区杨厝路、大溪路下穿通道及仙岳路金帝酒店南侧、仙岳路湖滨东路口东侧、仙岳路仙岳东村南侧、枋湖北二路、莲岳路口等易涝点整治。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厦门市将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结合城市自然特点,综合考虑景观美化和蓄水、排水防涝等功能,增加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下沉式广场、植草场、可渗透路面、自然地面、透水性广场、停车场等,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2016年年底,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面积不少于25平方公里,2017年-2018年按照海绵城市分解任务进行落实。

      同时,要加强设施维护,2016年完成30%的排水管网清淤,2017年再完成40%,2018年全面完成,确保今后每三年至少完成一轮清淤;加强检查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落实检查井安装防坠网的规定,防止发生行人坠落伤亡事故。

      此外,还要完善应急体系。2016年底前,各区及相关单位应组织制订或完善城市内涝防治应急预案,重点加大排水排涝泵站、重要供水供电设施和供水排水设施用电保障,以及应急抢修通道保障力度。各相关单位要落实排涝应急抢险队伍,配备足量抽水泵、移动泵车、冲锋车、冲锋舟等应急抢险设备。加强易涝区域警示标识设置,2016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城市下穿通道、城市低洼地设立水位标尺、水位警示线、LED显示牌、视频监控等警示标识。因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力争在72小时内基本完成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10天内基本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完成。

      为有效应对汛期城市内涝风险,厦门市加快建设地下通道综合监控系统,一期已建设投用16座地下通道,目前正抓紧建设二期,确保岛内32座地下通道监控系统全覆盖,可对地下通道积水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在遇到通道内积水时自动报警。近年来,厦门市还先后完成了厦禾路亿力花园段、火车站至京华饭店段、湖滨南路斗西路口等30多处易涝点的改造,解决了墩上、中埔等城中村的内涝问题。(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