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养老机构可以刷卡就医

16.08.2014  17:12

  近日,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服务人群数量、场所规模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或门诊部,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发生的床位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在内设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包含普通病房床位费、医疗费),经市社保中心审核后,可用医保卡直接与养老服务机构按服务项目结算,妥善解决了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看病难的问题,推进了“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的发展。(厦门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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