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布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

08.01.2016  12:4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积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主动适应新修订的《立法法》,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厦门市法制局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83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 2015年12月30日和31日,厦门市分别颁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的决定》,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公布了规章清理结果,决定对《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规定》等13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等17件规章予以修改,其中,除新修订的《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以外,其余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通过此次市政府规章清理,一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二是进一步巩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特别是与已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成果相衔接。   (供稿: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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