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的审查报告

30.12.2014  11:42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10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审议通过前,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又组织召开了有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11月1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对《决定》进行了统一审议,认为其内容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审议批准。

决定》及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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