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高质量发展 厦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50%

02.02.2019  17:43

  昨日,记者了解到,厦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明确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在内的6个地方税种和两个附加税费,按国家最高幅度50%享受地方税费减免政策。随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揽子小微企业普惠政策的落地,厦门市小微企业2019年预计可享税收优惠超10亿元,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新活力,助推厦门高质量发展。

  根据国家授权省级政府可在50%幅度以内减征本省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具体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次厦门依据福建省出台的优惠政策,同步按50%国家规定幅度“顶格”优惠执行,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据悉,厦门市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征政策,预计2019年能为全市26.75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税费9.4亿元,使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降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据厦门税务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突出普惠性、实质性降税的特点,优惠面广,力度很大。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加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地方税费按50%减征等,一揽子减税政策将惠及厦门市大部分企业,预计2019年减税10亿元。

  除了6项地方税和两个附加减按50%征收以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年应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也从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和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提高至300人和5000万元。

  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元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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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

   延期至2019年底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钟宝坤 白若雪 通讯员 陈海敏)近日出台的一系列普惠性税收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含金量”提高,考虑到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收到这一“新年减税红包”,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将2018年底到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再延长一年,延期至2019年底。

  据湖里区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只需携带《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二份)、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柜台即可办理该项业务: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记者 钟宝坤 白若雪 通讯员 肖雨)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