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宣判两起网络电信诈骗案
04.11.2016 15:36
本文来源: 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1月以来,苏某在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的暂住处实施网络电信诈骗,以他人名义购买了银行卡及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雇请他人在互联网制作新豪速车行、国彬车行等诈骗网站,在网站上发布低价销售摩托车的虚假信息。当被害人浏览到该虚假信息与被告人苏某联系时,苏某即冒充公司的客服人员假装与被害人谈妥购车事宜,以汇运费、车款、保证金为由诈骗被害人将钱款汇至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内。
2013年7月以来,苏某又纠集其妻弟陈某(另案处理)以上述手段共同参与诈骗直至案发。
经查,苏某通过上述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8万元。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部分犯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同安法院遂以被告人苏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以来,张某为偿还高额债务,在网络上发布可以办理高额信用卡、提升信用卡额度的虚假信息,并以办理高额度的信用卡刷卡套现或借钱投资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资金。
2012年5月,张某以代还信用卡透支款为由,取得被害人刘某的银行卡后套取资金共计7万元,并以资金周转为由向被害人出具了借条,之后,张某并未还款并断绝与刘某的联系。
同年10月底,张某以代还信用卡透支款和提升信用卡额度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信用卡并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之后,张某并未还款并断绝与朱某的联系。
至2014年1月,张某以上述诈骗手段作案7起。2014年1月23日张某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张某继续故技重施,疯狂作案,至2015年6月29日被抓获时,张某又作案5起。警方查实张某共作案12起,涉案金额共计27.7万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社会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上述两起案件宣判后,苏某和张某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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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2016 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