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学校食堂新规 食堂“不安全”校长要负责

07.03.2016  10:26

  导报讯 (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刘启国 韩小敏)3月6日下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教育局在厦门大学联合举办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观摩会,并对全市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教育部 门管理人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共计400余人进行了培训。

  杜绝“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教学的正常有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厦门 市目前登记在册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食堂多达850家。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厦门市场监管局与厦门教育局出台了《厦门市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并于3月1日前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导报记者了解到,新规明确了学校的主体责任,杜绝学校食堂“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食堂安全的第 一责任人,一旦出问题将承担法律责任。鼓励学校通过采用信息化科技手段和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同时,可通过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邀请社会各方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帮助学校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创建食安城,重点监管学校食堂

  此次观摩培训,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要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厦门大学后勤保障负责人介绍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据了解,今年以来,厦门市场监管局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责任不清晰、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结合食安城市创建,将学校食堂列为监管重 点,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市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逐一进行 规范。下一步,通过强化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转变监管方式;通过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树立责任意识,强化食品经营者的自律行为;通过鼓励消 费者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