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多规合一管理规定有法律依据 5月起正式实施

29.04.2016  10:56

  海西晨报讯 (记者 蔡樱柳)今后,在厦门,建设项目生成机制将更科学,审批流程也将简化、优化,并联审批等制度更加明确……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厦门多规合一工作的“四个一”,即“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一套机制”有了法律依据。新规将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若干规定》规定,“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应当依托综合平台,组织建立由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牵头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建设项目生成工作机制。同时,建设项目生成阶段应当明确项目投资、预选址、用地指标、项目建设方案以及相关行业意见等事项。

  同时,《若干规定》明确,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综合平台统一管理,针对审批流程明确了并联审批的工作原则,实行“统一收件、同时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的运行机制,解决以往因“串联”审批导致的审批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等问题。

  昨日的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还对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会上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