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阳光司法中熔铸公信

24.06.2014  11:17
  “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的公开、透明,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积极构筑三个平台,实现从立案、审理、执行到管理监督全方位公开,积极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厦门法院加大为民司法力度,拓宽为民司法渠道,提升为民司法水平,以“阳光司法”和“为民司法”双轮并驱之势夯实司法公信之基。

  阳光司法:集多种平台提高审执透明度

  近年来,厦门中院坚持把开展“主题开放日”活动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以增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我们完善司法公开的常态化机制,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月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开放日活动。”厦门中院办公室主任崔建华告诉记者,“2013年,厦门中院面向社会公众已先后举办了‘妇女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二手房买卖法律风险及防范’、‘减刑假释巡回法庭开放’、‘涉外商事审判司法理念传播’、‘涉台审判’等专题开放日,逐步形成了法院开放日活动的主题化、系列化和常态化。

  2014年4月10日,记者在厦门市同安法院副院长曾水泽的带领下走进了该院的 “阳光执行大厅”:“这是厦门全市建立的第一个‘阳光执行大厅’。”在立案大厅左侧,一溜儿分布着6间执行工作室,每间执行室里都有当事人在咨询或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当事人在电子触摸屏上查询案件信息,有的当事人正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填写相关手续材料。

  正在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到3万多元执行款的同安五显镇村民陈老伯激动地向记者陈述,“拿到钱太好了,给孩子治病就有希望了,真的要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啊!”今年年初,与陈老伯相依为命的孙子乘坐的摩托车在行驶中不幸被另一辆违规行驶的摩托车撞上,导致孩子大腿和多条肋骨骨折,不得不住院一个多月接受治疗,后续的治疗及保养还需一大笔开支。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后进入执行阶段,面对陈老伯家境贫穷、爷孙生活困难的实情,同安法院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和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爷孙俩争取到了治疗和生活的来源。

  “设立执行大厅,当事人只要一进法院大门就能找到执行员。” 曾水泽边走边介绍说,“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程序的信息,当事人都可以从系统上查到,让整个执行过程晒在阳光下。”据悉,同安法院“阳光执行大厅”启用至2014年3月,累计接待群众4200余人次,有效缓解当事人对立情绪,执行投诉率下降20.7%。

  2013年上半年,厦门中院推行司法拍卖改革,重点突出司法拍卖四统一,即统一司法拍卖平台、统一拍卖场所、统一保证金监管、统一采用电子竞价或电子竞价与现场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在拍卖机构的组合上改革正、候选制为联合竞拍制,缩短了流转周期,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从机制上有效预防串标、围标的发生,调动拍卖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司法拍卖标的成交率和溢价率,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利益。

  在2013年7,在厦门中院组织的首场网络与现场同步竟价的拍卖会上,标的物起拍价845万元,经过多轮竟价,最终以1055万元成交,成交价比评估价高出61.25万元,比保留价多出210万元,溢价率高达25%,取得良好的效果。人民法院报作专门报道,对厦门法院司法拍卖方式改革给予充分肯定。

  厦门中院负责司法拍卖的司法鉴定处处长陈锦聪告诉记者,“我们推行的司法拍卖的改革,有助于提高司法拍卖的透明度,不仅加速了工作效率,而且提升了工作质量,对于规范司法拍卖行为起到了促进作用。

  厦门中院还不断通过完善机制促进阳光司法。2013年,组织司法透明度课题调研,加强法院网站建设,两级法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及立案、庭审、执行公开力度,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件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的意见。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30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791件,一审陪审率达85.81%,同比提高5.96个百分点。

  把微博建设成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阵地,这是厦门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又一大亮点。以思明法院为例,该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此项工作,官方微博“思鸣法槌”成了追击老赖的“无形之网。”运行一年来,思明法院执行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及执行和解率分别同比提升了5.2%和6.1%,“思鸣法槌”执行微博曝光台已成为思明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创新的品牌亮点。

  强化执行:以机制创新回应新需求新期待

  2013年底,正值法院办案的攻坚阶段,一件令人称奇的事情却在法院上演——厦门利德丰针织有限公司、厦门丰正实业有限公司,这两家作为被告的公司在法院判决下达后,原本不肯还钱。但过了一段时间后,两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联系同安法院执行局,不仅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达成了和解协议,而且还积极按照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让本来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变得柳暗花明。

  老赖“变身”背后,是厦门法院“联动机制”发挥的效果。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实效,厦门法院加大与出入境管理、车管、房管、工商、金融、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采取了行之有效的联动措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不予登记财产、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投融资、不得高消费等,让“老赖”真正尝到了苦头。

  这两家公司正是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信誉受损、出入境受限对其形成有效反制,促使他们主动沟通,履行还款义务。

  事实上,这还只是厦门法院创新工作方法中的一环,更多的措施环环相扣,真正多角度、全方位对债务人形成强大的威慑——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两次反规避执行“三个集中”统一行动,即对拒不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集中公开曝光一批、集中限制高消费一批、集中采取强制措施一批。在《厦门日报》等本地平媒上对59名被执行人公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共拘传19人、拘留21人,曝光35人,扣押车辆4部,执结案件77件,标的额446.73万元;

  厦门中院执行局在电视台定期曝光“老赖”信息;思明法院执行局依托“思鸣法槌”微博平台,公开曝光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955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7人次;共向最高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和省法院政务内网“执行公示栏”公布269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包括241名自然人和28家法人及其他组织。

  厦门法院执行工作的另一个亮点是建立的“点对点”查控系统,实现了执行查控“从道路到网路,从窗口到端口”的飞跃。

  厦门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增祥介绍说,该系统在全省实现对银行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全部远程操作;实现与34家银行、2家财务公司全部连通覆盖;20家银行的查询结果实现汇总显示,承办人只需要两张A4纸就能完成全部查询结果打印入卷。

  “点对点”查控系统自2013年10月21日上线运行至2014年4月29日,厦门全市法院系统发出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指令398506条,涉及案件接收反馈结果384031条,查询到存款50.37亿元;发出冻结(解冻)指令7068条,反馈6997条,涉及款项11.18亿元;发出扣划指令3639条,反馈3618条,扣划款项6851.8万元,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率。

  诉调对接促定分止争

  走进2013年5月落成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一间间被命名为“ 乡缘”、“台缘”、“商缘”、“家缘”的调解室特色鲜明,温馨适然。如今,这里因很高的调解成功率、优质的服务、舒适的环境、人性化的设置而闻名遐迩。

  厦门鑫源公司与合伙人阿辉合作在漳州经营电子产品,在一场意外事故中阿辉突然死亡,导致鑫源公司的货款无法追回。无奈之下,鑫源公司将阿辉的妻、儿、父、母四人告上法庭,向四名被告追索这笔欠款。一审法院判决阿辉之妻阿红向鑫源公司支付35.7万元,其父母、儿子应在继承阿辉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院提起上诉。案件到了厦门中院诉调中心,摆在调解员严爱平面前的事实是:阿辉住院抢救治疗及死后丧葬等,花光家中所有钱财,所经营的产品也不知所踪。其父母身居农村,年近70,根本无力偿还债务。

  面对此情此景,老严拨通了鑫源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看在你们多年友好合作的情分上,看在阿辉上有年迈父母、下有孤儿妻子,生活困难重重的实情,你就像当年抗洪、抗震救灾一样,帮他们一把吧,你的朋友阿辉在九泉之下定会感谢你的大恩大德,保佑你平平安安做生意,身体健康赚大钱的。”老严的劝解让人动容,经过他连续几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服,鑫源公司老总终于被感化了,答应只收取五万元货款,了结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结之后,心怀感激的阿红等人专程从漳州赶到厦门中院,送来一面绣着“严谨的司法调解之光、亲和文明的和谐之果”锦旗表示感谢。

  “至2013年底,中院成功调解案件300余件,标的额10多亿元。下辖的6个基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两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成功调解各类案件6607件,占全年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15.88%。”厦门中院副院长姚新民告诉记者。

  多元调解实现为民司法

  “为及时高效公正处理各种纠纷,方便群众诉讼,我市法院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我市六个基层法院普遍在交警大队建立一站式解决平台,实现交通事故案件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市中级法院先后与驻厦部队、保监局、妇联、侨联、房地产中介协会等机构签订了诉调对接共建协议,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法律指导,促进行业自律。”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介绍。

  在涉台案件中引入台胞调解员,这又是厦门法院推行诉调对接机制实现案结事了的一大特色。

  52岁的王女士是一家台企的清洁工,在一次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车主逃逸,王女士索赔无门。由于是上班途中遭遇事故,她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工伤认定。王女士被认定为伤残九级。但劳动部门对于她的工伤认定申请却不予受理,理由是王女士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王女士与公司多次沟通,由于双方对于案件性质、责任等认知都存在差异,久拖不决。于是,王女士将公司告到海沧法院,诉请工伤赔偿。

  海沧法院法官发现,依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该案应先经仲裁,不服再起诉到法院,否则法院可驳回起诉。但事实上,劳动部门已认定不是劳动关系,仲裁部门肯定不予受理,王女士耗时费力一场,最终却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是基于这点考虑,承办法官没有简单驳回起诉,而是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针对此案一方为本地村民,另一方为台资企业的特点,法院分别请来台商罗崇毅和德高望重的村干部蔡明群,共同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调处,让纠纷双方都感觉到有为自己说话的人。

  经过耐心有效的沟通,双方互相让步,王女士很快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和2万元保险金,一起可能的长期讼争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