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福建省率先出台困境儿童保护新政 填补制度空白

13.12.2019  12:21

  厦门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困难儿童保护的两项新政:《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12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这两个意见。

  厦门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这两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厦门市全新的儿童福利体系已初步建立。特别是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若干意见的出台,填补了厦门市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的空白。

   2020年基本建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根据厦门市13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厦门市要基本建成四级联通互动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新格局。

  该保障体系明确了主体责任,各区、镇(街)、村(居)委员会“一把手”是本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镇(街)要确定一名“儿童督导员”,各村(居)委员会要确定一名“儿童主任”,履行主体责任。各区要加大力度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协助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此外,厦门市将推行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带动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建立包括源头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强化监护干预五大长效保护机制,为避免儿童领域恶性事件发生建立一道重要防线。

   骗取保障资金将被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当中的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国家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根据摸底,目前厦门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250人。

  根据厦门市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执行(每人每月2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意见还重点加大了对生活困难的重病、重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力度,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市医疗救助范围。对个人负担较多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区民政局为其办理临时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的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的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

  不仅如此,厦门还将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依法追索抚养费。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国家与省的政策,厦门出台的《关于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有两个方面的突破:一是为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特别增加一类由区民政局牵头评估认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使政策保障更具弹性,更人性化。二是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将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同时为落实社会公平可及,设置3个月过渡期限。3个月后,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抚养能力的,从第4个月开始终止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各项保障待遇。( 林泽贵)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