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四个公开”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25.02.2016  10:00
近年来,厦门市政府紧紧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着力从制度、机制和源头等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两年在“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取得第4名的优异成绩,在2015年评估中“行政执法”指标综合得分位居榜首。 一、权力责任清单公开。2015年6月编制完成“行政权力清单”,精简不符合规定的市级行政权力4521项,保留市本级实际行使4294项,精简率达51.28%,做到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10月编制完成“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市级43个部门共明确责任事项6849项,另梳理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责任划分事项91项。再次梳理编制完成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决定保留市级事项409项。为确保清单制度落地见效,清单采取了市政府网站与各部门网站同时公布的方式,方便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单的实效性和生命力。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清单事项的意见建议,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作调整。 二、执法主体资格公开。近年来,厦门市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梳理、审核,厦门市法制局先后向社会公布了40个市直部门、4个管委会、6个市二级局、2个独立授权组织和1个国家垂直领导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方式,开展网上法律知识培训和无纸化考试,近万余人次通过培训、考试,实现持证上岗。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在市政府和市法制局网站公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行政执法查询系统查询、核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单位、执法证号和执法权限等信息。 三、行政裁量基准公开。深化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减少自由裁量空间,预防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有效防范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目前,全市39个政府工作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拥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事项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裁量权范畴,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4294项行政权力分解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在各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依照法律法规和职权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四、执法监管过程公开。完善提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现商事主体公示查询、经营异常名录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年报公示、政民互动、部门交互等功能。2014年以来,已对8138家违法违规商事主体实施了黑名录公示、限制锁定等信用监管措施;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及主动监管已发起住所核查任务11452起,确认5779家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将按程序移入异常名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平台访问量逾1519万人次,查询量逾1300万次。   (厦门市法制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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