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事登记改革配套实施细则公布

10.01.2019  22:2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和《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对备受创业者关注的商事登记审批事项、经营场所限制和登记备案事项等再次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厦门市自2014年元旦起全面实施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当年同步生效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等改革相关的四个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到今年元旦失效。因此,厦门市政府重新发布了上述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也为5年。

  商事主体行政处罚信息

  将被公示3年

  此次发布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明确,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商事主体经营许可资质信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等八项内容。

  其中,商事登记簿记载的登记事项、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备案事项、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应长期予以公示;行政许可资质信息的公示期限与行政许可资质的有效期一致;商事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监管信息、与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监管相关的其他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信息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的信息将被转为档案保存。

  《办法》要求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通过信息平台如实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并接受商事登记机关的监督。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公示。对商事主体被剔除名称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录基本相同

  涉16项经营项目

  新发布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也重申,政府对涉及危及公共安全、高污染行业、油烟噪音扰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影响历史风貌和城市景观等事项的经营场所将实行严格监管,要求相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进行梳理。同时,市政府也重新公布了《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经营场所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目录与2014年版基本相同,共涉及16项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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