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吕厝路面塌陷事故原因查明 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导报讯(记者 朱黄/文 吴晓平/图)昨天上午,厦门市建设局发布公告,厦门吕厝路面塌陷事故原因已查明,系物业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格构立柱承重超负荷,造成局部顶板瞬间坍塌。
12月12日晚9点52分,厦门吕厝路口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的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约500平方米地面塌陷,造成埋设在道路中的自来水管、污水管破裂,水流涌入地铁1号线和2号线吕厝站,途经现场的两部轿车滑入其中,车上人员自行安全撤出,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建设局随即成立事故调查专家组,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全面开展调查工作。专家组认定事故主要原因为地铁1号线和2号线外的配套物业开发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格构立柱承重超负荷,导致失稳,造成局部顶板瞬间坍塌。
专家组现场勘察后认为,该项目属于地铁1、2号线结构之外的独立结构,此次坍塌不会影响地铁结构和周边房屋、桥梁的安全。同时,根据专家组要求,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委托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取样和抽查抽测。经检测,材料符合要求。
通报还称,下一步厦门市将根据专家组调查分析结论,深入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专家分析
格构立柱是路面的“横梁”
格构立柱是个什么物体?
导报记者采访了道路施工专家,国家一级建造师林先生说:“在吕厝塌陷路面的地下支撑结构中,格构立柱好比是道路的‘横梁’,支撑住它的‘柱子’是两侧的维护桩。”
格构立柱承重超负荷怎么理解呢?
专家表示,需要结合图纸分析。“有多种可能,直观的理解是上面的覆土压力过大导致,也有可能是两侧维护桩的土压力过大,多种可能都会导致‘横梁’作用的格构立柱承重超负荷引起断裂。”林先生分析。
律师说法
路面坍塌
车辆滑入受损谁负责?
道路突然塌陷,导致车辆滑入坑穴,造成经济损失,应当由谁负责?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陈奇斌分析,道路塌陷在侵权责任法中属于特殊侵权的范畴,承担的是建筑物等倒塌致害的侵权责任。车主有权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索赔。《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吕厝路面塌陷事故的通报称,下一步厦门将深入开展事故责任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陈奇斌介绍,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