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政策支持商贸企业灾后重建

11.10.2016  17:08

 

  8日,厦门出台《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从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全力支持该市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保障市场供应。

        在财政方面,《意见》指出,财政政策支持的灾后重建对象包括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基础行业和设施、商贸企业恢复经营、“菜篮子基地 恢复生产等,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

        在税收方面,《意见》规定,对受灾企业纳税困难的,经批准最长可延期3个月;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因受灾严重,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2016年度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根据受灾情况调整定额。

        在金融方面,《意见》指出,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优先支持、优惠利率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并视恢复生产需要增加授信。

        《意见》还指出,对受灾严重的批发市场、商超、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该市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都将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因受灾需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受灾前所欠电费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延迟缴交。受灾严重的商贸企业,所需缴交的属地方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缓至2017年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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