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地方性法规

09.06.2015  13:22

  以后,市民万一有纠纷难题,别急着冲进法院,尝试多种调解渠道,也许能更快更省钱地解决问题。昨日,《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厦门举行。

  《条例》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纠纷首选协商,减少诉讼

  据介绍,《条例》根据“自治-调解-裁判”的纠纷递进解决规律,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首选协商,和解不成再进行调解或申请行政解决,避免或减少诉讼。

  在这一理念之下,厦门建立了“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流程模式。同时,还规定协商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运用早期中立评估、中立性实施调查、专家鉴定等方法,为协商、调解提供参考依据;就调解的启动、期限、终止、调解协议制作,以及调解员中立、保密原则等,对调解程序做了必要的程序规则;明确了依法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合同效力。

  对于老百姓来说,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意味着今后可以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可以通过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交警、保险、调解、法院都在一个大厅,责任和调解标准都明确贴在墙上,当事人在这里就可以很快调解成功。

  多元调解也尝鲜“互联网+”

  除了传统的调解形式,《条例》还将开放式预设接口,鼓励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新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网络便民平台,构建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比如目前厦门已经有“厦门调解”、“鹭江法律帮你忙”等微信平台,利用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在线调解等服务。

  结合自贸区建设,厦门将探索建立区域性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厦门拥有对台前沿、自贸区等优势,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多元化纠纷调解融入厦门自贸区建设中,强化商事仲裁机构的市场化定位,提高仲裁案件质量水平,引进知名纠纷解决机构入驻自贸试验区,将厦门打造成区域性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专家解读

  三大创新难能可贵

  范愉,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她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后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她表示,多元化纠纷解决这个概念提出本身就是创新,这种整体布局在地方,通过《条例》可以有效实现,能克服过去那种依靠群众运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更多地体现出顶层设计、全局布局,并采取各个方面整体推进的特点,是难能可贵的。《条例》有体例创新,将民间性、行政性、司法性的渠道全部纳入并进行衔接,协调了政府各个部门力量和利益,能解决实际问题,为老百姓带来实惠。

  同时,它还有大量的方法创新。过去我们只有协商、调解、裁决,现在还有很多新的方法在中间,《条例》给了它们发展空间,比如老百姓调解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以借助鉴定、专家;调解的结果可以选择自愿履行,也可以通过公证转化为仲裁裁决,政府行政裁决,以及司法确认等方式,以保障调解效力。(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