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提取手续14日起再次简化 无需购房合同

10.07.2014  11:56

    从7月14日起,厦门市职工在购房、还贷时若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将可以更加简便。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厦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将再次简化。

    购房提取公积金

    无需提供合同发票

    手续简化后,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职工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其他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职工只需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的“单位盖章”栏内填写购房合同编号或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编号或土地房屋权证号,通过厦门市住房系统进行查询,经查证职工确有购房的,即可予以审批。

    提取公积金还贷

    无需提供查询单

    职工申请办理逐月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个银行的,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

    目前,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银行有7家,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9家,均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系统联网,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数据共享。公积金中心通过向银行开放查询接口,银行可以查询到职工在厦门市是否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因此省去了原来职工要跑银行打印账户查询单的麻烦。

    提取无需身份证复印件

    今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省去了复印的麻烦。

    根据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取身份信息的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二代身份证信息读取到公积金业务系统中,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关联后,予以审批,并将电子信息代替纸质材料留存,节约社会资源。

    今后将推网上缴存平台

    今年以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共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4199笔,其中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12418笔,平均每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9.2万人次。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简化上述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后,将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广大职工将从中得到便利。下一步,公积金中心还将利用科技手段和数据共享优势,研究推出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平台,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便民措施,让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得到实惠。

    记者 钱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