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共租赁住房不得二次装修 租金优惠比例提高

04.09.2018  14:43

  厦门网讯 (海西晨 报见习记者 郑炜 记者 郭钦转)近日,新修订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多次研究讨论,已由厦门市政府印发实施。

  厦门曾于2016年7月出台《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施行期2年。伴随着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陆续交付使用,将为中等收入及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家庭、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无住房的“新市民”,提供更稳定的居所。

  新的《管理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做了多处修改,主要有四大变化。另外,新建的租赁住房预计明年上半年交付使用,将提供8124套房源。

   变化

   承租人不得擅自二次装修

  《管理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进行统一装修”,做到经济实用,但是“承租人(包括租赁对象、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运营企业可以依据合同,依法处理并追责。

   准入退出机制更加完善

  《管理办法》对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流程予以进一步规范,如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程序,增加提交自愿腾退优惠政策性住房的承诺书;单位集体申请的程序增加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单位选房顺序号的方式;增加承租人租赁期间,拥有期房暂不具备入住条件的过渡居住条款等。

   租金优惠比例提高到30%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租金优惠比例由按市场租金标准的20%调整为30%,与目前单位集体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优惠比例一致;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年评估测算一次,合同期内不作调整,续签合同时,按当时的市场租金标准计取。

   建立统一信息管理平台

  《管理办法》还要求运营企业建立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动态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发布、房源管理、租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的网络化管理。通过该信息系统,运营企业可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贯彻落实“五公开”要求,做到政策信息公开、房源信息公开、分配信息公开、租赁信息公开、租后监管公开,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此外,区级、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也将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房源数据管理,统一合同系统管理,便于房源需求分析、统计,完善申请人信息的查重管理,避免多头申请,确保住房配租给真正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群体。

   问答

   谁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现有存量房源主要位于集美后溪花园、翔安洋唐居住区、同安滨海公寓、海沧海新阳光公寓等。只要是在厦门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无论其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向运营企业安居集团提出集体申请,安居集团将根据单位职工的实际需求和现有房源情况,制定租赁方案,开展配租工作。

  2016年8月以来,安居集团采用优先保障、定向对接、公开配租等多种方式,将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集体宿舍的形式面向单位集体配租。截至今年8月,已面向教育、卫计、公安、轨道交通、火炬管委会、湖里创新园等系统及单位,开展36个批次配租工作,解决了8255名职工住房问题。

   新建租赁住房何时可入住?

  目前,厦门在建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8个,总建筑面积143万㎡。建成后预计可提供房源约2.27万套,以单间公寓和一房型为主。分别为湖里区的仁和公寓、湖边公寓,集美区的园博公寓、珩琦公寓,海沧区的雍厝公寓,同安区的后吴公寓、官浔公寓,翔安区的浯家公寓等8个项目,其中,首批规划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园博公寓、珩琦公寓、后吴公寓,预计明年上半年交付使用,将提供8124套房源。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