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入选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 获3年24亿元奖补
好消息从北京传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局获悉,昨日厦门市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中脱颖而出,顺利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3年24亿元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有了这笔资金支持,厦门市“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将如虎添翼。
根据相关方案,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主要目标就是要利用三年时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有利的体制机制,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促进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督平台,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加快形成租购并举的格局。中央财政将对确定的示范城市给予奖补资金支持,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厦门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将获每年8亿元的奖补资金。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厦门市2017年7月被列入全国首批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住建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以打造“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宜居之城为目标,围绕市场、管理、保障等三大体系建设,在培育市场主体、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市场供应、加快平台建设、创新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等多项内容上,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而此次厦门市继续申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则释放出一个信号和决心:厦门市将持续建立租购并举、健康可持续的房地产市场,并将坚持“一城一策”,继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要顺利成为示范城市、获取奖补资金可并不是一件易事,需“过五关斩六将”,采用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经过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地方材料基础性审核后,共有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等在内的多个城市入围竞争性评审。入围城市再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现场评审打分,择优确定入选城市,全程可谓高手如云、竞争激烈。为此,结合厦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实际,厦门市成立了申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试点目标和具体指标,精心组织方案编制工作。同时派出由分管市领导,市住房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5人答辩小组,奔赴北京完成答辩,最终顺利入选。
“这不光是对厦门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肯定,更是肯定了我们未来三年相关工作的方向和具体规划。”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和调动作用,构建供给充裕、租金平稳、租期稳定、主体多元、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厦门市新增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进一步增强市民居住幸福感。(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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