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健康账户余额 家庭成员可共享

20.06.2014  13:28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只要申请设立 "家庭医疗共济网",就可实现健康账户在参保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两年前,厦门率先在全省出台了"一卡保全家"的医疗保险健康账户。而从下个月起,更为完善的医保健康账户保险办法出台,不仅适当调整了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更是新增"每月购药金额不超过200元"的规定,为的就是将"好刀用在刀刃上"。

根据刚刚出台的《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由原来的110中下降到72种,保留了疾病治疗、康复常用、价格低廉的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删除了38种使用频率少、易造成滥用、不宜在家庭独立使用的品种。

厦门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  杨丽娟:(比如手术剪、手术钳等,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在家庭不好使用;比如创可贴这种已经列入医保目录的产品,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购买,也予以剔除)

医保健康账户从2012年8月开始实施,参加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以根据需要,将其父母、配偶和子女,申请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达到家庭成员互助共济,减轻整个家庭自付医疗费负担的功能。厦门市共有302万参保人员,目前申请建立家庭共济网的大约53000户,以每个家庭三个成员计算,比例仅达到5%左右,还有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

市民:(不知道啊,家里很少用,觉得挺好的)

据了解,政策实施两年来,使用健康账户支付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达4.15亿元,其中用于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的就达到4670万元。同时,为避免浪费和滥用,此次办法新增一项规定,参保人员在每个社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支付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厦门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  杨丽娟:(可以再市政服务中心的社保经办大厅办理,也可以到户籍所在的区社保中心,镇、村劳动保障机构办理)

福建新闻频道记者厦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