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月起调整 上限6432元下限150元
30.06.2016 13:44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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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程雯祺/文 常海军/图)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明天开始,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将施行新标准,其中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高12%
导报记者注意到,与往年相比,今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只有一个,即6432元。导报记者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之所以这样调整,是因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所以,今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将不再受理单位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
大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到底怎么算?据介绍,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口径计算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也就是说,2016年度的缴存基数,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执行。
另外,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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