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九条暖企措施出台 为企业复工复产再加码加力

25.03.2020  17:34

     本报讯(记者 李晓平)继上次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后,为支持我市企业恢复发展,昨日,我市再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支持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出台的措施包括:加大企业债券支持力度;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扩大部分税费减免范围;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支持开辟新的洲际货运航线;扩大进出口银行信贷投放;做好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延长居住证业务办理时间。

  这九条实实在在举措的从金融、减负、外贸、就业等领域入手,为企业复工复产、提升产能再加码加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金融

  企业债券延长至6月底

  就企业最关注的金融领域,《通知》明确,加大企业债券支持力度,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

   减负

  减免税费减征医社保

  从用电用气、税费、医保、社保等方面为企业减负,《通知》指出,自2020年2月1日到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6月30日;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门站环节价格监管,降低天然气门站价格5%。确保降电价降气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疫情防控期间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交费有困难的实行“欠费不停供”。

  扩大部分税费减免范围,对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免征医疗机构2020年兴办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医保、社保实行阶段性减征,《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我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本市职工按4%征收,外来从业人员按3%征收。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此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外贸

  奖励新开洲际货运定期航线

  疫情在多国蔓延,外贸企业形式严峻,《通知》特别指出,进一步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对新开洲际货运定期航线,直接往返于我市且平均每周一班(以上)的,给予航空运输企业或具有航空货物代理资质的代理人第一年最高80万元/班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第一年的80%、60%奖励。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新增100亿元信贷额度支持厦门企业,重点覆盖医护和民生物资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及重点外贸企业。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安排5亿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通过商业银行转贷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投放。

   就业

  再度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企业开足马力恢复产能之际,我市再度加大稳岗就业力度。《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已返厦进企农民工尽快复工提供健康信息互认、上岗防护保障用品等方面的便利,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要求加快劳务人员返岗上岗。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居住证签注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自动延期签注时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疫情期间居住登记已核实注销,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30日内返回的,视为连续居住。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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