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院长陈国猛:接了地气才能更好反哺社会

12.01.2015  11:57
  访谈对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国猛

  法周刊:请问,设立社区法官基于怎样的考虑?

  陈国猛:早在2007年,厦门法院就开始了探索实践,以“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法庭”为原则,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经典样本。

  在探索中,厦门法院涌现出一批有能力、有想法、有激情的青年法官。这给了我们一个启发,就是让更多的初任法官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进群众当中去锻炼自己。

  近年来,我们任命的初任法官普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他们法学功底扎实,心怀法治理想,但同时又缺乏实践经验,尤其是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经验。他们可以完成一篇很出色的调研论文,但却不一定能化解一起很简单的邻里纠纷。

  为了让我们的青年法官们更接地气,更全面发展,我们从2011年起设立了社区法官制度,安排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定期去社区接受法律咨询,参与纠纷化解,开展法治宣传。

  2013年,我们又把社区法官的层次提升一步,和筼筜街道共建了“街道法官工作室”,让新一批任命的15位青年法官挂钩街道下辖的15个社区。让他们成为基层社区的一员,亲身感受基层的纠纷样态与成讼的纠纷有何不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一般是怎么解决纠纷的,基层群众对法治、对法律、对法院有什么迫切需求,从中形成感性认识和经验积累,在促进社区和谐的同时,青年法官们的阅历和能力也得到了增长,为将来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奠定基础。

  法周刊:厦门中院如何在机制建设上,保证社区法官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行?

  陈国猛:青年法官在面对繁重审判压力的同时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历练。为了让社区法官制度的运转实现我们开展这项活动的初衷,我们建立了几项工作机制:

  一是首问负责。接待第一次来访人的社区法官为首问责任人。来访人反映的内容无论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首问责任人必须包案处理,直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电话热线。以2047110这部电话为枢纽形成街道辖区纠纷的集散中心,由街道综治人员接转电话并通知相应社区法官配合社区开展工作。

  三是联席会议。法官工作室与街道办、司法所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是定期汇报。每季度,社区法官负责人需要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该季度社区法官工作开展情况,由院领导对社区法官工作作出点评和进一步的部署。

  法周刊:对于社区法官今后的工作,是否有新的举措?

  陈国猛:为了让社区法官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运转下去,我们计划采取几项措施:

  实现纠纷的诉调对接。社区法官工作需要与法院自身审判工作相结合才有持久的生命力。因此,下一步我们设想能够以法官工作室为平台,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调解力量,将发生在对应社区的部分成讼案件转移到社区来调解,实现诉讼案件的“就地化解”。

  实现人员的常态轮换。为了让更多的青年法官参与社区工作,也为了让这支社区法官队伍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今后我院将实现社区法官每2至3年轮换一次,将新一批任命的助理审判员派驻社区担任社区法官,实现社区法官的正常“新陈代谢”。

  实现资源的高效整合。我们将充分利用法官工作室这一载体,在人民调解员培训、人民陪审员选任等方面与街道、社区、司法所等共享资源。同时将借助每一次“法院开放日”的机会,邀请基层居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同感受司法、体验司法,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