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对今年首批13件“三类案件”减刑集中公开审理

19.07.2014  21:35
  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对厦门监狱呈报的今年首批13件“三类案件”减刑进行集中公开开庭审理。

   厦门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和最高院《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要求,采取“五个一律”(一律上网公示、一律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文书一律上网,违法违纪一律从严处罚)的措施做好“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案件减刑假释的开庭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庭审前,厦门中院将减刑建议书在厦门监狱和厦门法院网进行了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庭审中,邀请厦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等人全程旁听庭审,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庭审后,裁判文书统一上网公开,确保“三类案件”的审理始终在阳光下进行。

  厦门中院着力推动“三类案件”审理的公开化和规范化,树立起“阳光减刑和假释”的司法品牌。观摩庭审全过程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教授一致表示:厦门中院采取“五个一律”的措施进行集中公开审理“三类案件”,加强了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增强了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透明性,以司法过程的公开保障了司法结果的公正。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