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在全省率先施行执行监督员制度
25.08.2021 18:06
本文来源: 法院
8月23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首届执行监督员聘任仪式。此次聘用的执行监督员共11名,将针对厦门中院执行办案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等进行监督。
据悉,为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健全执行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公众监督执行案件办理的工作制度,厦门在全省率先施行执行监督员制度。
厦门中院聘任的第一届执行监督员共11名,均系社会各界向该院推选,经院党组研究最终决定的人选,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金融、高校、传媒、社区等各界人士。每届任期为二年。
记者了解到,执行监督员可以监督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拘留行动、执行款的发放工作,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公开听证,执行案件现场查封、扣押、调查等执行活动,以及涉及该市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执行案件的办案进展等执行工作。同时,还可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长期未处置的案件,执行款长期滞留未发放的案件,立案后超过一年未结案的执行实施案件,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执行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执行信访案件等实施监督。
此外,对于安排执行监督员的日常管理与交流,厦门中院执行部门将负责执行监督员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组织联络和建立监督工作档案,办理监督意见的采纳反馈、解释说明等事宜,召开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另悉,今年上半年,厦门中院执行局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77件(旧存298件),同比上升10.32%。执结案件1324件,结案率70.54%。执行款到账13.15亿元,同比增长73.3%;发放13.8亿元,同比增长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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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021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