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古稀夫妇吸毒贩毒获刑十五年

16.09.2014  10:39
  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王敏重 陈雁哲)丈夫73岁,妻子70岁,古稀之年的老夫妇本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然而,这对暂住在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的老夫妻却贩卖起毒品。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高端、常履三有期徒刑十五年。

  老家在云南昭通的常履三、赵高端夫妇与来厦打工的子女均租住在海沧区新垵村。丈夫常履三只有小学文化,妻子赵高端是文盲。赵高端曾因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两次被法院判刑,2008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

  常履三原来在暂住处附近的一家工地当门卫,后因眼疾无法工作而回家赋闲。赵高端出狱后被子女接到厦门,与曾经感情不和并断绝联系多年的丈夫住在一起。为了牟利,二人在暂住处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2013年10月11日,二人在暂住处准备贩卖海洛因给刘伟、叶华时,被清查的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共计447.1克的毒品疑似物及电子秤、手机、手表、红色塑料薄膜、现金1万元人民币。经称重和鉴定,缴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有91.2克检出海洛因成分。赵高端尿样经吗啡定性检测,试剂结果呈阳性。

  据另一被告人叶华向警方证实,其自2013年3月开始吸毒,所吸毒品均向赵高端、常履三购买。大部分时间是赵高端亲自将海洛因送至其住处交易,有时其到赵高端租住的202室购毒,有时赵高端让常履三将毒品送来交易。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高端、常履三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91.2克,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高端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常履三到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全部涉案毒品尚未实际进入流通环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决定对二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安海涛 摄 

  ■采访手记■

  “常回家看看”应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安海涛

  15年有期徒刑,对于年届古稀的老人来说,除了与悲凉、孤寂、病痛相伴的枯萎人生,还有怎样的选择?

  采访完本案,对这对老夫妻锒铛入狱唏嘘不已的同时,更让人深思的是这个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说,除了经济条件的窘困,亲人间的冷漠、彼此交流的匮乏、家庭关爱的缺失,正是这对老人双双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

  本案在宣判时,两被告人的七个子女只有三个到庭,大儿子因犯罪尚在狱中,其他三个女儿不是工作忙就是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基本没有联系,无暇关心两位老人的现状。作为母亲的赵高端,据其陈述,其曾因在采石场非法私装炸药,被两次判刑,在被拘押、受审及后来长达6年的服刑期间,丈夫、儿女从未探视过她,子女们在受访时竟不知母亲因何犯罪、在哪儿服刑、刑期多长。案发前,与父母同住一个片区的子女不仅经济上对父母很少付出,日常的关心也基本是空白,是在父母被抓之后才知道他们竟过着贩毒吸毒的生活。斑斑可见,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缺失到了何种地步?!

  固然,自身主观问题是两个老人犯罪的决定因素,但是,如果儿女的关爱没有缺位,他们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能充分尽责,我们有理由相信这起悲剧应该不会上演。“常回家看看”不仅仅是一段歌词,更应当成为儿女们孝敬长辈、关爱父母、勇于担当家庭责任的精神信仰和生动实践。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