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名男子利用“货到付款”作案 两人双双获刑

15.03.2016  14:57

  3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货到付款服务,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但是,前段时间,厦门有两男子却想“省去”最后一个环节,一拿到货,不给钱,直接跑。近日,这两名男子因涉嫌抢夺罪在集美区法院受到审判。

  被告男子小伟和阿明都是“80后”,都是厦门翔安区人。其中,小伟是个惯犯,此前曾因犯诈骗罪、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三度入狱。

  前年年底,小伟和朋友阿明经过预谋,决定合伙利用“货到付款”作案。初次作案,由小伟化名通过电话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在一家电视购物平台预订了一条价值25780元的金条,收货地点报在厦门集美区一偏僻场所。

  几天后,小伟接到快递员的派送电话,小伟、阿明同去取货。取货期间,阿明趁快递员不备,在签收该金条但尚未付款时,抢走金条就逃跑,在逃跑途中,他将金条扔给小伟。

  随后,阿明被快递员当场抓获,并被缴获手机一部。而小伟在逃离现场后,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小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事后,阿明的亲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谅解。

  近日,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伟、阿明二人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57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不过,法院考虑到小伟是自首,而阿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其家属已经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对他们二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小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阿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