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月起乱停车最高可罚款两千 额度分为七个级别
12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上周,厦门交警首次划设了两条繁忙路段、两个繁忙时段。此举意味着,实施修正后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修正案”),正在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
2016年1月1日起,“修正案”正式实施。对于乱停车,改变了过去只罚100-150元的状况,细化为七个等级,最高罚款为2000元。
第一级罚款100元
目前,对于乱停车的罚款,只有两个档次。
一种是罚款100元,不扣分,按照违法停车处理。
另一种是罚款150元、记3分,按照“违法交通标志标线”处理,比如,道路边沿划有黄色实线,或者道路上设置了禁停标志。为此,厦门划设了十几条严管路段,违停就罚150元、记3分。“修正案”实施后,乱停车的“起步”罚款依然是100元。根据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造成了交通阻塞,处100元罚款”。
可是,什么叫“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呢?它和“禁止停车的道路”是相对应的,属于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第二级罚款200元
根据“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在“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处200元罚款”。交警解释,禁止停车的情形包括:
1.在人行道上;
2.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专用车辆以外。
除上述四种禁止停车的情形以外,其它道路上允许临时停车。
第三级罚款400元
罚款再往上,就是罚400元。“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处400元罚款。
交叉路口,司机都知道,一般人也不会在交叉路口停车。公共汽车站,应该注意的是,车站的前后30米距离内,都不能停车。去年,厦门已经在150部公交车上安装了监控探头。“网状线区域”,是指路上的黄色网格线。以思明区为例,共划设了65个黄色网格线区域,它们一般施划在重要地点周边,如医院、消防通道、学校等。“如果在黄色网格线内违停,易导致这些重要地点车辆无法正常通行,严重的可能导致救灾、救援延迟。”交警解释。
第四级罚款500元
上周,交警首次划设了两条繁忙路段、繁忙时段。
“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处500元罚款。
两条交通繁忙路段为:鹭江道(厦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东渡路(仙岳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繁忙时段为:这两段路,每日早高峰(7:30-9:00)和晚高峰(17:00-19:00)。
从2016年1月1日起,在这两段路、两段时间,乱停车一次罚款500元。在非繁忙时间,乱停处以200元罚款。
有的司机认为,只要人在车上,交警就不会罚,其实错了。交警强调,繁忙路段严禁停车,无论司机是否在车上,违停即罚。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鹭江道上违停较多的,是接送游客的外地车、出租车,甚至是一些“黑车”。交警介绍,对于出租车,鹭江道上原有的出租车停车区域,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