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在超市买了过期酒 调解后获10倍赔偿

27.03.2016  11:32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吴雪莹 通讯员刘启国 蔡慧群)近日,钟先生在厦门某超市花费486元购买了3瓶“五粮液”黄金酒。回家后,钟先生发现该酒生产日期是2013年11月8日,包装上写的保质期是24个月,显然已过期。钟先生向商家反映索要赔偿,但商家只答应退货。

  杏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该“五粮液”黄金酒的生产日期进行检查,确定该酒已经过期。经调解,商家除退还486元货款外,还一次性支付4860元赔偿金。

  ·小知识·

  市场监管人员说,部分酒类与其他食品一样也有保质期。据介绍,我国相关规定,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饮料,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因为微生物即使在10%的酒精溶液里,也不能生长繁殖,不能产生有害物质;白酒酒精度数相对较高,而在这个酒度以上,菌类基本难以生存,不会出现变质的问题,所以可以不用标示保质期。但如果酒精度数很低,酒中的微生物容易生长繁殖,使酒变质产生酸味,因此低度酒不宜久存。黄金酒属药酒,不同于白酒,因此也有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