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偷面包被劝退 烧完工厂上公交车自焚

24.12.2015  11:02
庭审现场 -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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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东快讯(记者金川厦门中院供图)今年1月15日,53岁的蔡某因盗窃两条面包被公司劝退,一时难以平复情绪的他像是疯了一般,一把火烧了公司厂房,还在公交车上泼洒酒精,下车后持刀伤及多名路人,回想当时的种种举动,蔡某不禁潸然泪下。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王成全亲自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也首次披露了蔡某作案过程中的细节。最后,认定其犯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焦点一 为何在公司放火?因不满盗窃财物被劝退

  1月15日早上,浑身是血的蔡某被警方制服在蔡塘公交车站附近,就在7点50分左右,他在一辆较拥挤的公交车上泼了酒精并点燃,下车后还持刀伤多名路人,而让人更加诧异的是,他凌晨还放火烧了工厂。

  案发前两天,蔡某在厦门同安一食品公司上班,因拿了两条面包被保安发现,公司领导让其自动辞职,可蔡某还是继续上班,直到1月14日,蔡某多番求情无果,想着一大把年纪,回家没脸见人,便心生怨念,并谋划着“一把火将公司烧掉”。

  1月15日凌晨3点多,蔡某翻墙进入工厂,在公司一存放柴油处抽取了两桶柴油,并先后泼洒在多个厂房内并点燃,随后还打开一液化气瓶,蔡某点火后转身就跑了,并将放火一事告诉了妻子。随后,该厂房内大火并引起爆炸。蔡某在庭审中不断强调,挑没人的楼层放火,不想伤害工友。好在,人员及时疏散,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该公司损失超250万元。

   焦点二 为何在公交车上泼酒精?看路边有警察欲车上自焚

  庭审中的蔡某回忆起为何在厂房内放火时,一度哽咽。而他为何会来到厦门岛内,并在人流拥挤的公交车上泼洒酒精?据蔡某回忆,放火后他也想着活不了了,就带着此前从公司拿出的酒精,装了一小瓶携带在身上,还有四个打火机。1月15日7点左右,想最后再看看厦门风景的他,从轮渡上了656路公交车,并寻了一个靠窗的位置坐下。

  一路上,他昏昏沉沉,睡睡醒醒。当公交车行至蔡塘公交车站时,突然醒来的他看到窗外有警察,以为来抓自己的蔡某一时慌了神,想着“这下死不了”,便将随身携带的酒精往自己身上洒并点燃,这一举动让拥挤的车厢顿时慌乱。在一段视频证据中显示,浑身是火的蔡某还倒向了人流较多的一方,最后跌倒在地,直到最后才下车。

  事件致多人被烧伤或引起乘客恐慌、挤踏、受伤,当看到一张伤者的面部毁容照片时,蔡某情绪激动,哭出了声,并称“只是想去没人的地方下车后自焚,没有想着故意伤害别人,如果要用我身上的东西,我都可以给”。

   焦点三 为何在公厕持刀伤人?欲自杀被催出来后被骂

  案件审理中,另一个焦点便是蔡某在下车躲进公厕后,又为何持刀伤及多名路人?蔡某说,躲进公厕后,身上的火也灭掉了,用水果刀准备自杀,可捅了好几刀也没有用,随后就有一人不断敲门,出来后对方骂了几句,还瞪他,便持刀捅了上去。

  冲出来后,又遇到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不断喊让开、让开,“感觉也在瞪我”,又捅了一刀,而后,蔡某跑至蔡塘学校公交车站站台处持刀朝人群挥舞,并将前来抓捕的巡防队员丁某捅伤。随后,便被多名警察制服。

  谈及在工厂放火、公交车上泼洒酒精、持刀冲向人群种种过程时,蔡某多次否认是故意为之,一直辩解称并未有意伤害人,还多次强调“向受伤人员表示歉意,并称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

  庭审进行了2个多小时,11点50分左右作出宣判,法院认定蔡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学专家 公共场所内他已丧心病狂

  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到场旁听。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博士生导师李兰英教授称,蔡某临走时还在说“不是故意的”,但其实他说的应该是在第二起的公交车上,他本来是要自焚,但因为看到了警察,以为是抓捕自己,产生要死的念头,把酒精泼洒在自己身上,造成恐慌。

  “当时蔡某认为不想伤害他人,只想自己找死,但从专业角度看,作为一个50多岁的正常人,在公交车上这样的公众场所,无论泼洒到任何地点都会造成伤害,他心里应该很清楚。从刑法的角度,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交车损毁,火一旦燃起来,不是他能控制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财产、人员的伤害,还偏要为之,刑法上认定为故意行为。”李兰英说。

  同时,在第三阶段,蔡某从公共厕所出来后见人就捅,也说明这时的心态已是丧心病狂,不计后果,三个行为中定了两个罪,分别为放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兰英认为,此次判决公正,量刑合理,给了犯罪分子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