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公司卖假耐克鞋给网购平台 获3000多万

11.03.2016  09:41

  去年1月,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被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200万元。

  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成立,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为谋取非法利益,购进假耐克销售给某知名网购平台,销售金额为3000多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例中,违法经营者需要缴纳罚金,财产可能不足以同时支付。针对此问题,《消法》规定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受损害的消费者得到经营者的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