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信访人犯妨害公务罪被处刑一年

31.03.2016  18:56
  洪某到法院信访,跳窗逃避安检,在法警依法劝阻时,仍然不听劝阻,甚至咬伤法警。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洪某做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决洪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12日9时许,被告人洪某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信访接待,因不满接访工作安排,翻窗进入接访办公室。为维护现场办公秩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陈某等人遂劝导洪某离开接访办公室,到接访大厅等候接访开始。洪某拒不配合,推搡法警陈某,并抱住一把椅子企图滞留在接访办公室内。法警陈某等人多次劝解无效,遂依法将其带离接访办公室。在带离过程中,洪某拒不配合,多次欲啃咬执法的法警;在经过接访办公室门口时,洪某再次啃咬法警陈某右肩部,致其右肩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右肩部类圆形表皮剥落,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未遵守人民法院相关接访制度及办公场所秩序,违规进入办公场所并强行滞留,在法警依法劝阻、带离时,其不但不予配合,还采取了啃咬等暴力行为阻碍法警执行职务,是以暴力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