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电视剧审查员受贿30万 一审被判10年6个月

18.09.2014  12:24

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李宁,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截至2013年初案发,共计受贿30万元。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李宁因犯受贿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刑10年6个月。于正工作室总经理杨某作证称,电视剧《山河恋》在报广电总局审批过程中,两次送审都不符合要求。李宁打电话告诉杨某《山河恋》审批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了“指点”,前后收下5万元。